Sunday, March 05, 2006

不尊重人权的保守人士

如果有一天,美国总统布什说:我要利用一个美国人的生命,去屠杀10000个伊拉克人。西方的人权自由派人士肯定会质问他为什么无端端要杀害那么多伊拉克人。此外,他们也会发问,为什么要牺牲那一名美国人。所以他们会坚决反对这种行径。东方的传统保守派人士也肯定会质问,为什么要杀死那么多伊拉克人。他们也会担心一旦布什这么做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可是,他们往往就会忽略了那一位美国人。这就是传统保守派人士和维护人权自由派人士对人权观念的差异。对维护人权自由人士来说,每一个生命都是神圣,不容冒犯的。他们尊重每个人的生命,这也是当年他们积极推翻奴隶制度的原因。相反的,东方保守派人士则比较注重社会整体的安全和秩序。他们不会包容所有会威胁到社会秩序的事情,也认为社会整体的安全最重要,甚至超越人权自由。这也是他们接受国内安全法令的理由。被无理囚禁人士的感受对他们来说不重要,因为不是自己被囚禁,而且他们还觉得只要社会的治安能够受保障,所有不合理事情都能接受。在以上的事情看来,东方人士可以说是相当理性的,一个美国人的生命在10000个伊拉克人的生命看来是绝对可以被忽略的。一个被不合理求进的人在一个拥有两千六百万人民的国家是绝对可以被忽略的。可是,他们的理性也就是他们忽略少数人士感受的原因。

这种事常发生在我们周围,因为我们居住的正是一个以东方保守文化为主流文化的社会里。就以我的学校,日新为例。校方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一致性,理所当然地会设定了不少的规则。国有国法,校友校规,这句话常被引用来维护校规的正当性。一个学校如果没有了校规,秩序岂不大乱?这也是校方常给的理由。

毋庸置疑的,校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这不意味着每一个校规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对于校规里种种的限制,校方自然有他们的那一套说法。就以发禁为例。如果今天,差不多每一位学生和老师都赞成发禁的事实,他们都赞成说发禁对他们带来了好处,让他们不必再为发行操心,也可以保持全校学生发行的一致性,整齐美观。可是,就是有一个学生与其他人持有不同的意见。他觉得留长发较为美观,他喜欢留长发,而且他也不喜欢受到发禁的约束。面对这种情况,校方会向他说:如果你不满意,你可以选择离开,我们给你自由选择。

可是,这是他想要的选择吗?他想要的是能够选择留他想的发行,而不是选择去留。作为一个少数族群的想法,没有人会去关心和尊重。人人注重的是国民型中学的特征必须获得保留。他如果想在国民型中学就读,就必须配合学校的政策。小数服从多数,这就是我们一直贯彻得的规则。

再来,如果有一对恋人在学校谈恋爱,他们也将受到诸多限制。他们不可以亲吻、拥抱、爱抚、牵手等等。第一,校方给的理由是学校是求学的场所,不是恋爱的场所。第二,他们必须注意其他人的感受,在众人面前搂搂抱抱,言行亲密会让其他人不自在,心里不舒服,尤其是对东方保守社会而言,这类行径简直是种禁忌。当我们提到这理由时,很多人都会赞成。他们觉得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必须考虑到他人感受、我们要常常为他人着想,这也被视为东方社会的美德。

往深一层去想,情况就会有所出入了。一对恋人在亲密是被我们看见,是否真的会为我们带来太大的影响?难道看到他们亲密,我们的健康会受影响吗?会生病或受伤吗?那为什么有的人看见别人亲密,心里会不舒服呢?我看是他自己的心理作祟吧!或许是我们自己排斥这类行径,所以才会对这类行径感到恶心。

我们常说:不要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在这件事情上,我们要求这对恋人压抑自己的情感,以照顾其他人的感受。可是,站在这对情侣的角度去想,他们亲密是他们之间的事,与他人无关。但是他们却必须压抑自己的情感来配合大家的感受。他们必须常压抑的滋味。而我们则为他们的压抑而感到自在。换句话,就是我们把我们的快乐建立在他们的痛苦上。这两种情况的差别只是在我们的人多势众,对方则只有两个人,一对情侣,所以他们被逼配合我们。这又符合了我们贯彻的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就应为我们不包容他人,他人就被迫配合我们。

这就是我们一直带有的态度,漠视小数族群的感受、打压次流文化。最近,李安有一部电影——《断背山》描述的正是美国社会对少数人士——同性恋者的打压和排斥而造成同性恋者必须尝受离别之苦。这部影片描绘了现今社会的情景,那就是那些常以清流之士,胜者自居的正派人士常以道德伦理来打压异见人士。而异见人士,少数族群的悲哀就是常常被逼配合多数群体的要求,做些他们不愿意做的事。尽管他们的思想文化对其他人没有多大的影响,他们也常被排斥,被逼跟随主流派人士。

如果你读了这篇文章后,对其中论点有所不赞同是正常的。在文化上,我们从小就未被灌输关心及尊重异见人士、非主流文化的思想。我们被灌输的事传统保守的道德观念,一个要求纪律和一致性的思想观念。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要跟随社会主流的脚步,做他们觉得应该做的事。在道德教育考试的选项里,答案永远都只有一个。而且,那个答案永远都配合了主流文化的思想。次流文化的声音永远是那么微弱,没有多少人愿意去倾听他们的话。

庞克风、纹身文化、黑金属文化、同性恋、老少恋、裸露文化等等的非主流文化一直都被视为社会的毒瘤。那么,是我们不尊重他们还是他们不尊重我们?

以人权观点来说,他们的行径都不会威胁我们的生活,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们的文化,并给予他们足够的空间去发扬他们的文化。曾几何时,男女平等、民主思想、人人平等、科学都被视为非主流文化,常常遭到打压。不过,历史已经给予了他们最大的肯定。


19 Comments:

Blogger Tham Yih Shyue said...

一 个 美 国 人 是 生 命 , 一 万 个 伊 拉 克 人 也 是 生 命 。 问 题 的 焦 点 不 在 与 一 个 人 被 杀 亦 或 一 万 个 人 被 杀 , 而 是 为 什 么 会 有 这 个 命 令 ? 这 个 命 令 是 由 谁 发 出 的 ? 身 为 一 个 国 家 的 最 高 统 治 者 , 为 什 么 会 下 一 个 那 样 的 命 令 ? 这 才 是 我 们 所 应 该 探 讨 的 。
国 是 国 , 校 是 校 , 各 有 各 的 国 法 校 规 是 它 们 之 间 的 共 同 点 。 其 实 , 国 家 与 学 校 还 是 存 在 着 差 异 的 。 国 家 的 主 体 是 成 年 人 , 学 校 的 主 体 则 是 一 群 乳 臭 未 干 的 少 年 。 他 们 的 思 想 , 大 多 数 都 还 不 如 成 年 人 般 成 熟 , 所 以 才 来 学 校 学 习 纪 律 品 行 , 道 德 修 养 。 发 禁 虽 不 是 必 然 , 但 我 们 身 处 於 学 校 , 就 必 须 遵 守 它 的 规 则 , 这 叫 纪 律 。
当 我 们 有 足 够 的 成 熟 度 , 谈 恋 爱 是 可 以 被 接 受 的 , 只 不 过 在 要 作 出 一 些 亲 密 动 作 时 , 请 看 清 环 境 。 如 果 处 於 校 外 , 那 就 无 可 厚 非 , 但 如 果 是 在 学 校 范 围 内 , 只 好 请 你 收 敛 些 , 这 是 对 学 校 的 尊 重 也 是 对 自 己 的 尊 重 。 这 不 是 压 抑 情 感 , 反 之 是 一 种 放 肆 。
至 于 同 性 恋 , 那 是 个 人 的 情 感 , 是 很 私 人 的 一 回 事 , 并 没 有 所 谓 的 对 与 错 , 只 有 能 不 能 接 受 。 主 流 社 会 不 能 接 受 , 并 不 代 表 它 就 是 错 的 。 然 而 并 非 所 有 事 情 都 循 此 定 律 , 例 如 庞 克 风 、 纹 身 文 化 、 黑 金 属 文 化 、 裸 露 文 化 等 , 都 是 一 种 放 肆 。 追 根 究 底 , 纹 身 对 於 从 前 的 人 们 来 说 是 乞 求 平 安 、 赐 于 力 量 的 一 种 方 法 , 但 现 今 的 人 们 却 把 纹 身 视 为 一 种 潮 流 ,两 者 的 存 在 意 义 已 全 然 不 同 。 如 今 在 他 们 身 上 所 看 到 的 纹 身 , 已 失 去 传 统 的 意 义 了 。 所 以 , 社 会 无 法 接 受 他 们 , 是 另 有 其 解 的 。

12:09 AM  
Blogger 哈贼 said...

其实我觉得无论什么原因,一个人的生命全都不应该被剥夺。就算犯了滔天大罪,也不可以随意将之处死。这是对个人生命的爱护与尊重。所以不管什么命令,我觉得都不可以把生命当儿戏。

我们自出生开始,一直到死都处于求知阶段,成人时期,童年时期,少年时期都一样。学生虽然心智上不如成人成熟,不过他们也有基本的思考和判断能力,所以只要给予他们适当的指导,他们也能做出适当的决定和判断的。
我觉得我国目前的教育方式有不妥之处,那就是凡事都禁止。我们常对小一辈说这个不可以,那个不可以。为何我们不告诉他们他们做了那件事后的后果,然后再由他们决定要不要做呢?这样可以培育他们的判断力,也可以培养自律精神。凡事都靠禁止只会令学生在当下不做那件事,事后,如果没有加以管制,他们就会无法无天了。

不过,我还是觉得没个人的思考方式不同,你觉得对的,别人未必认同。你觉得错的,别人可能会觉得是对的。这世上没有绝对的道理,所以我觉得只要对方的行径没伤害或阻碍到我,我都应该给予他们最大的包容。

10:50 PM  
Blogger Tham Yih Shyue said...

如 果 说 布 什 下 达 的 命 令 是 给 你 的 , 你 会 怎 么 做 ? 违 抗 亦 或 遵 从 ?
如 果 说 教 育 制 度 应 该 由 告 知 后 果 为 开 始 , 那 在 你 决 定 违 抗 或 遵 从 之 前 , 是 不 是 应 该 先 思 考 两 者 后 果 的 差 异 ?
政 治 的 背 后 是 黑 暗 的 , 违 抗 指 令 的 后 果 , 可 以 延 伸 到 你 的 至 亲 , 你 舍 得 了 ? 我 知 道 每 个 生 命 都 是 珍 贵 的 , 可 是 当 遇 到 左 右 为 难 的 指 令 时 , 请 别 单 一 的 把 矛 头 指 向 遵 从 命 令 的 人 , 他 逼 不 得 已 的 状 况 , 我 们 应 该 体 谅 , 并 且 , 深 思 下 达 命 令 的 领 袖 的 人 格 。 这 样 的 领 袖 , 我 们 还 应 该 继 续 支 持 下 去 吗 ?
是 的 , 因 为 人 是 个 体 的 ,再 加 上 教 育 与 文 化 的 差 别 会 影 响 人 的 思 维 , 所 以 凡 是 都 是 见 人 见 智 的 。我 可 以 接 受 同 性 恋 异 于 常 人 的 情 感 , 甚 至 , 我 是 尊 重 他 们 的 。

11:39 AM  
Blogger 哈贼 said...

无论如何,我都不会遵从这样的指令的。就算会连累家人,我也会违抗。可是,我会尽能力保护自己身边的人。我不会因为家人受威胁而做出伤害他人,违背自己原则的事的。
政治的背后的确是黑暗的。可是,只要有人努力去改变,我相信还是有光明的一天。
只不过,去努力的人难免要牺牲一些重要的东西。可是,还是有人会觉得那是值得的。

你说得对,每个人因为教育、环境、文化的差异,思想也会有差异。
可是,还是有人会想把自己的思想传送出去,影响他人。所以这世上才会有那么多思想家和哲学家。
但无论如何,别人未必会认同那些人的看法的。我觉得如果别人不认同,我们就不要勉强他们。但是却可以通过辩论来改变他们的思想。

2:10 PM  
Blogger Tham Yih Shyue said...

其 实 , 我 们 也 无 法 完 全 跟 随 思 想 家 或 哲 学 家 的 意 见 , 单 是 哲 学 就 分 成 唯 心 主 义 与 唯 物 主 义 这 两 大 对 立 的 派 别 了 , 我 们 又 如 何 从 中 取 舍 呢 ?现 代 的 人 , 基 本 上 都 不 再 参 预 这 两 大 门 派 了 , 大 多 数 人 都 摄 取 两 派 的 精 华 , 再 思 考 究 竟 这 样 的 学 说 适 合 自 己 与 否 , 然 后 才 来 融 入 自 己 的 思 想 。 因 为 有 些 事 情 必 须 以 科 学 的 想 法 去 思 考 , 而 不 是 老 是 活 在 唯 心 主 义 的 框 框 下 的 。
既 然 我 们 不 要 勉 强 他 们 , 那 又 何 必 通 过 辩 论 来 试 图 改 变 他 们 的 想 法 呢 ? 都 说 了 , 人 是 个 体 的 , 教 育 、 环 境 、 文 化 都 是 造 成 思 想 差 异 的 原 因 。 即 使 我 们 想 尽 办 法 在 辩 论 会 上 胜 利 了 , 表 明 上 对 方 也 接 受 这 样 的 结 果 , 然 而 私 底 下 , 他 们 未 必 就 服 气 了 。

4:37 PM  
Blogger 哈贼 said...

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就像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一样,彼此形成强烈对比,各成两极。这两个都太理想化了,难以实践。其精华之处却是我们学习的对象。
其实,辩论也不一定会令对方改变自己的思想,可是却能让自己听见对方的想法,。而且,辩论也能激发自己和对方的思考能力,启发更多伟大的思想。
像别人管束自己的思想不是完全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想法。虽然说思想不能分对错,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计较个人的思想。可是如果我们不去理会别人的思想,不灌输其他人思想,这世界会很沉闷。
很多时候,一个人对他所发明的思想就像自己省下的孩子。想要他传承下去。所以才会灌输别人这种思想,让他流传下去。
如果我们完全不灌输一个人人和思想,他可能就会像个婴儿,什么都不知道。但是他也可能会像古代的人,一切从零开始,靠自己的思考发明和现在人不一样的东西。这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10:25 PM  
Blogger Tham Yih Shyue said...

你 所 坚 持 的 思 想 灌 输 , 不 是 不 好 , 但 也 要 适 可 而 止 。
一 个 习 惯 被 他 人 的 思 想 说 服 的 小 孩 , 将 无 法 客 观 的 去 分 析 别 人 灌 输 的 思 想 ,究 竟 是 否 适 合 自 己 ,并 只 会 吸 纳 , 不 会 释 放 与 人 差 异 的 见 解 , 以 至 成 长 后 的 他 们 亦 步 亦 趋 人 云 亦 云 , 失 去 了 自 己 原 始 的 分 辨 能 力 。况 且 , 在 他 还 未 成 长 时 , 由 於 没 有 足 够 的 知 识 与 人 生 经 验 ,无 法 分 辨 是 与 非 对 于 错 , 唯 有 默 默 接 收 长 辈 流 传 下 来 的 思 想 , 即 使 是 万 般 不 愿 , 但 也 无 法 反 驳 , 只 因 缺 乏 更 有 力 的 见 解 来 推 翻 。
我 们 都 不 希 望 别 人 只 会 一 味 的 附 和 着 自 己 , 那 世 界 将 会 变 得 沉 闷 , 正 如 你 之 前 所 提 及 的 。 所 以 , 学 习 分 享 , 不 要 强 求 别 人 接 纳 自 己 认 为 正 确 的 道 理 , 不 须 坚 持 灌 输 自 己 认 为 正 确 的 思 想 , 那 么 剑 拔 弩 张 的 火 药 味 便 可 以 减 低 不 少 了 。

7:25 PM  
Blogger 哈贼 said...

适可而止是有必要的。正如你所说的,一个人如果只会接受别人的思想,自己却不懂的思考,这样一来他就会被别人操纵。所以,我们也要灌输别人要有独立思想。这是最基本的。
在这一点,我们东方社会常常墨守成规,拘于现有的价值观。反观,西方的社会比较勇敢寻求突破,比较敢打破禁忌。所以现在他们比我们进步。我们的现代思想也是由他们灌输给我们,而不是我们灌输给他们。

11:02 PM  
Blogger Tham Yih Shyue said...

西 方 社 会 与 我 们 相 比 之 下 当 然 是 前 者 较 为 勇 敢 寻 求 突 破 啊 ! 别 忘 了 我 们 的 国 家 , 其 实 是 个 保 守 的 回 教 国 家 。 他 们 比 我 们 进 步 不 是 近 年 来 的 事 而 已 , 而 是 长 久 以 来 , 一 直 以 来 都 是 比 我 们 优 越 的 。 所 以 当 然 不 是 我 们 灌 输 给 他 们 , 也 不 是 他 们 灌 输 给 我 们 , 而 是 我 们 学 习 于 他 们 , 模 仿 于 他 们 。 尤 其 一 些 后 起 之 秀 崇 洋 媚 外 的 思 想 , 更 是 明 显 。

11:14 PM  
Blogger 哈贼 said...

其实模仿和学习是有分别的。有的人崇洋,整天模仿洋人。可是他们有的只是外表的模仿而已,没有洋人内涵的精华。要学习别人文化的精华不容易,有的人盲目的跟从,那就是模仿,有的人则能够掌握其精华之处,再加以改善,然后超越外国人。
我们要的正是学习,然后改进,然后超越。
想当年,欧洲黑暗时期,欧洲不但在文化、思想方面都不及中国和阿拉伯人。
可是,随着蒙古人到欧洲,阿拉伯,埃及文化传到欧洲,再加上欧洲人重新研究希腊文化,欧洲人竟能在短短数百年超越世界众多国家。
欧洲人的成就取决于他们能接受比他们优良的外国文化。例如,孙子兵法、儒家思想、道家思想等等,他们都不会排斥和贬低这类文化产物。
相反的,在本地,很多比较保守的人都会排斥外来文化,坚持本身的习俗,坚持本土化,墨守成规,结果就逐渐落后。
其实,回教国也有聪明的知识分子,只是他们普遍上会受到保守派的排斥和欺压,所以难有伟大的成就。例如本地很多的世俗派回教份子都会被冠上叛教或邪教的名称。
由于我国的回教很强调一致性,坚持al-sunnah的回教教义,不容许他人对回教教义有不同的诠释,所以他们才会那么保守。

10:45 PM  
Blogger Tham Yih Shyue said...

学 习 、 改 进 然 后 超 越 的 不 应 该 是 文 化 , 文 化 是 没 有 冲 突 的 , 是 不 需 要 超 越 的 , 只 有 去 碴 求 菁 。 我 们 应 该 学 习 改 进 的 是 学 术 、 工 商 业 、 社 会 道 德 , 而 不 是 文 化 。
文 化 其 实 是 历 史 的 沉 淀 , 社 会 智 慧 的 累 积 , 没 有 所 谓 超 越 或 者 取 代 的 必 要 , 更 何 况 多 种 文 化 的 存 在 并 没 有 矛 盾 。 我 们 生 活 在 地 球 村 上 , 不 应 该 贬 低 自 己 的 文 化 而 去 寻 找 他 人 的 文 化 来 取 而 代 之 。
文 化 是 民 族 的 根 , 保 留 文 化 不 是 一 种 保 守 , 而 是 对 民 族 历 史 的 尊 敬 , 正 如 中 国 的 河 洛 文 化 , 在 闽 越 、 台 湾 一 带 可 以 保 存 得 完 好 , 然 而 在 河 洛 地 区 却 已 经 找 不 著 这 种 文 化 的 踪 迹 了 。 若 非 第 一 代 移 民 苦 苦 保 存 , 这 种 文 化 也 早 已 烟 灭 于 历 史 中 了 。 或 许 , 在 新 一 代 的 眼 里 看 来 是 种 固 执 , 但 正 是 这 种 固 执 , 文 化 才 得 以 薪 火 相 承 。因 此 , 有 时 候 , 人 们 对 於 文 化 的 坚 持 , 也 并 不 全 然 是 坏 事 。

10:37 PM  
Blogger 哈贼 said...

这就要看你如何诠释文化。有的人将学术、技术、道德、工商业、生活方式都纳入文化考量,有的人则有不同的诠释。
有的人对本身族群的文化比较执著,非常热爱本身族群的文化。
有的人则对本身族群的文化不那么执著。甚至会唾弃本身族群的一部分文化。例如,有的人会认为烧香拜佛无意义,有的人会认为华人结婚习俗很麻烦。可是,我们并不能因此指责背弃本身文化的人。因为他们并没有做错,他们只是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而已。他们也未必要承担文化传承的使命。而上一代的人也未必要强迫下一代的人跟着自己的文化活下去。
这些应该与个人性格有关。有的人勇于求变,万事都不喜欢跟随传统。有的人愤世嫉俗,排斥迂腐的文化思想。有的人则比较保守,喜欢跟随传统。有的人则追随自由,凡事都随自己的喜好,不喜欢受拘束。

11:33 PM  
Blogger 哈贼 said...

这就要看你如何诠释文化。有的人将学术、技术、道德、工商业、生活方式都纳入文化考量,有的人则有不同的诠释。
有的人对本身族群的文化比较执著,非常热爱本身族群的文化。
有的人则对本身族群的文化不那么执著。甚至会唾弃本身族群的一部分文化。例如,有的人会认为烧香拜佛无意义,有的人会认为华人结婚习俗很麻烦。可是,我们并不能因此指责背弃本身文化的人。因为他们并没有做错,他们只是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而已。他们也未必要承担文化传承的使命。而上一代的人也未必要强迫下一代的人跟着自己的文化活下去。
这些应该与个人性格有关。有的人勇于求变,万事都不喜欢跟随传统。有的人愤世嫉俗,排斥迂腐的文化思想。有的人则比较保守,喜欢跟随传统。有的人则追随自由,凡事都随自己的喜好,不喜欢受拘束。

11:35 PM  
Blogger Tham Yih Shyue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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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PM  
Blogger Tham Yih Shyue said...

如 果 以 旧 时 代 看 来 , 那 些 背 弃 本 身 文 化 的 人 们 将 被 指 责 为 大 逆 不 道 了 。 正 因 为 现 在 是 新 世 纪 , 人 们 讲 求 创 新 , 所 以 无 论 多 么 违 反 传 统 的 事 , 都 一 律 被 归 纳 为 新 新 人 类 新 作 风 了 。

3:59 PM  
Blogger 哈贼 said...

其实,我觉得旧时代也未必都那样保守。
我觉得旧时代也有一些勇于求变的人,也有那些不拘于传统习俗的人。
像aristotle,socrates,plato,老子,韩非子,释迦摩尼,达尔文,马克思,爱因斯坦等等,他们都能提出很多人们思想规范以外的东西,真的值得敬佩。
现在的人受教育的机会很高,教育制度也很注重考试,结果大多数人的思想都被主流思想规范了。
就以近代都没有任何重大、伟大的思想突破的例子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这么说有些欠缺公平,因为伟大的思想在历经了几千年历史也不见得很多,有时每隔几世纪才出现一个。所以近代没有也算正常。
就我个人来说,上世纪最伟大的思想突破就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它打破了科学一贯的定义。也解释了人对各种不同的性质所作出的不同的观点。

12:16 AM  
Blogger Tham Yih Shyue said...

基 本 上 , 爱 因 斯 坦 应 该 算 是 物 理 学 家 吧 ?至 於 马 克 思 (1818.5.5-1883.3.14)、 达 尔 文 (1809.2.12-1882.4.19)等 人, 我 个 人 认 为 他 们 应 该 属 於 近 代 伟 大 的 思 想 家 。 因 为 在 更 古 老 的 年 代 , 还 有 更 伟 大 的 思 想 家 /哲 学 家 , 如 柏 拉 图 (Plato)前427—前347年, 是 古 希 腊 最 著 名 的 唯 心 论 哲 学 家 和 思 想 家 , 是 西 方 哲 学 史 上 第 一 个 是 唯 心 体 系 化 的 人 , 他 的 著 作 和 思 想 都 对 后 世 有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影 响 。 而 康 德 (Immanuel Kant), 则 创 造 深 刻 反 映 启 蒙 精 神 的 批 评 哲 学 ,接 着 又 明 确 的 提 出 了 “什 么 是 启 蒙 运 动 ”这 一 句 至 今 还 吸 引 着 哲 学 家 的 问 题 。其 实 , 还 有 许 许 多 多 的 思 想 家 哲 学 家 , 尤 其 是 西 方 的 , 他 们 勇于 追 求 真 理 的 态 度 是 我 所 敬 佩 的 。

12:23 AM  
Blogger 哈贼 said...

爱因斯坦的确是个物理学家,可是他的相对论却不完全是物理方面才用的上场。他的相对论其实就是一种哲学思想。相对论其实有些类似老子到家的两极论,既是有长才有短,有高才有低,又快才有慢,有你才有我。每一个形容词和物体的辩证是建立与他们的不同和两极化的性子。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打破了西方科学家对物理概念的一贯看法。可是如果与老子相比,我还是觉得老子所提出的太极、道更加博大精深。

8:01 PM  
Blogger Kae Vin said...

要解决这么多的问题,只能说有些事情是绝对的,有些是相对的。

有些规则,定律是违反不得的,就比如说万有引力。如果你坚持要违反万有引力,从KLCC顶楼跳下来,那么你只有死。如果你不相信240volt电压可以电死人,如果你不相信人在水中不能呼吸,你也有同样的结果。

同性恋你又了解多少?为什么会有同性恋?为什么这个时代突然好像多了很多同性恋,而且声浪越来越大?从自然界定律看来,同性恋并不是正常的。你又知不知道,同性恋当中90多巴仙的都是拥有多位性伴侣,而且一段关系是维持十分短暂的?这并不是普通人做的研究,而是有一位叫Kinsey的同性恋者所作的研究。这证明了他们是一群心理上与常人有所不同的人。断背山是部把同性恋美化得像马来西亚的雪景一样的电影。

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同性恋者会踏入同性恋这条路?他们并不是在选择,而是没有选择之下而走入这条路。这并不是选择巧克力或草莓的选择,这是关乎一世人幸福的选择。如果社会真的关心他们的话,并不是谴责他们,也不是任由他们,而是伸出援手去了解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当然这只会发生在乌托邦里。社会只会任由他们去做他们想做的,然后自己承担后果。这就是所谓的人权自由。

有些事情是相对的,就像头发要留长留短。但是有些事是绝对的,是无法改变的,就像人是有劣根性的。人有劣根性,所以社会问题永远无法根治。

“这世上没有绝对的道理,所以我觉得只要对方的行径没伤害或阻碍到我,我都应该给予他们最大的包容。”

{“这世界没有绝对的道理”是绝对正确的。}

发现这个句子的问题吗?所以世界上是有绝对的道理的。赞成世界是没有绝对的道理的,不只是逻辑上的错误,更不只是导致社会问题,而是把人本身的价值贬到最低处。

因为没有绝对的道理,只要高兴不影响到他人,那么乱伦没问题,只要双方你情我愿,躲在家里没人知道就行了。那么自杀也没问题啊,因为我没有家人朋友,死了没人伤心,那么静静跳下槟威大桥没人知道就可以了。

有些事情,并不能单单以人权自由来解释这么简单。人的生命固然可贵,但人对生命的价值观却更重要。就像钞票一样,你一直强调钞票有多珍贵有多值钱,却不相信它可以买东西,那么,它又有升么用呢?

我信仰基督教。因为它不是一个宗教。因为它不是一些仪式。因为它不是一套教义。因为它不是一套理论。因为它不是一个神话。因为它不是一群人吃饱没事做聚在一起。

我信仰基督教是因为它肯定了人生命的价值。因为圣经是一本人类使用手册。因为它说了什么是绝对的,什么是相对的。因为它预言了世界的走向。因为它告诉我凡事要"look at the bigger picture"。因为人类所看到的视野太狭窄了。需要一些辅助品。因为它供应了很多问题的答案。因为它解释了人。因为达文西密码并没有打倒它。

生命的价值,并不是崇尚它又多自由,而是知道真正的终极目标。

2: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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